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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农拒领拆迁赔偿 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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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农拒领拆迁赔偿 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大河网-河南日报11月24日报道

9月20日,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村民刘素香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讲述了其74岁的父亲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的事情。

细读邮件,颇感蹊跷,为此记者前往采访调查。

没有争议的赔偿

2005年,长垣县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长城公司)根据规划,对曹屯村第一村民小组的23亩蔬菜大棚地进行开发,其中刘玉山家承包的土地1亩多,地里不仅有蔬菜大棚,而且还建有3间房。长城公司与刘玉山多次协商后,最终决定对刘玉山家的房子赔偿2.5万元,刘玉山表示接受,但长城公司当时并没有兑现赔偿。长城公司在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而是在地上栽了好多树,长城公司雇用刘玉山夫妇给他们看树。

2007年5月,长城公司一位姓苏的工程承包人给刘玉山拿来3万块钱,说是长城公司给他们家的房子赔偿款和看树的工资(其中3间房子赔偿款2.5万元,看树工资5000元)。当时,刘玉山不在,姓苏的就把钱交给了刘玉山的老伴,并要刘玉山的老伴给他打了一张收据。因刘玉山的老伴不会写字,就让刘玉山的儿子刘富宝写了一张收据,内容大致为“今收到长城公司房子赔偿款和看树工资叁万块钱。”落款人刘富宝。几年来,双方都没有再提此事。

拒绝拆迁被定为敲诈勒索罪

2008年4月,长垣县当局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求曹屯村整体拆迁,并委托开发商长垣县亿隆公司全面负责拆迁安置。由于村民认为补偿不到位和补偿标准低,全村有一多半村民拒绝拆迁。为此,蒲西区当局对村民实施了“两停一断”政策,即停水、停电和断路。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村民被迫拆迁,仅剩下刘玉山等7户村民拒绝拆迁。刘玉山拒绝拆迁的理由是,要求亿隆公司按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否则,不予拆迁。刘玉山此举,使蒲西区领导和开发商非常被动,几次受到县当局的批评。

今年5月11日,长垣县公安局蒲西区派出所民警突然来到刘玉山家中,出示拘留证,宣布刘玉山涉嫌敲诈勒索,并将其拘留。

刘玉山被刑拘后,聘请新乡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永智代理其案件。樊永智介绍说,刘玉山被拘留一周后,蒲西区派出所副所长靳守谦和开发商亿隆公司的代表苏某(即代表长城公司给刘玉山送钱者,从长城公司转到亿隆)带着烧鸡、白酒到拘留所看望刘玉山。他俩拿出一份保证书说:“刘玉山,只要你同意拆迁,在拆迁协议上签个字,立即将你放出去……”刘玉山当面予以拒绝。

5月25日,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次日,长垣县公安局对刘玉山宣布执行逮捕。

长垣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长公诉字(2010)131号)上说,经依法侦查查明:2007年5月,长城公司在千亩园区开发拆除刘玉山的3间违法建筑房屋过程中,刘玉山以不给赔偿款不让拆房,敲诈勒索长城公司3万元人民币。证据如下:受害方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刘玉山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被敲诈的对象否认被敲诈

据刘玉山的女儿刘素香介绍,其父刘玉山被批捕后,她曾找过长城公司法人谷自修总经理。刘素香提供的她与谷自修总经理对话的手机录音显示,谷自修总经理在回答刘素香的“你们为啥举报俺父亲敲诈勒索你们3万块钱”问题时,谷总经理回答说:“我们公司赔偿给你父母亲的钱是协商好的,不要说是3万块钱,就是30万元我们也不在乎,举报的事我们做不出来,要是我们举报,那需要盖章呀,你去问问当局,看看是不是我们举报的。”

长垣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谁是受害方,但从字面上理解应当为长城公司,而长城公司法人对刘素香所讲的那番话,却否认了刘玉山对他们公司的敲诈勒索。除非还有另外一个长城公司存在,并和刘玉山有过接触,但在记者的调查中,长垣县并没有第二个长城公司。

樊永智律师说,长城公司与刘玉山达成的房子赔偿数目为口头协议,没有文字记录。而2007年5月,苏某代表长城公司给刘玉山家送来的3万块钱,是其子刘富宝收的,收据也是刘富宝写的,刘玉山当时并不在场,不是当事人。从犯罪主体上看,与刘玉山毫不相干。如果追究法律责任,只能追究其子刘富宝,而不应当追究刘玉山。公安机关不应当忽略这一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羁押近半年至今无结论

樊永智律师介绍说,由于案件还在司法过程当中,他看不到“受害方”的陈述、举报材料和证人证言的材料,只能见到被关在看守所的刘玉山。他曾几次询问刘玉山,是否向公安机关认罪。刘玉山老人说,我只是向办案人员如实讲了与长城公司协商房子赔偿款的具体情况,我没有犯罪,怎么会低头认罪呢?

据樊律师介绍,8月25日,长垣县检察院已将长垣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退回,认为刘玉山敲诈长城公司的证据不充分,要求该局重新补充侦查。截至今日,补充侦查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但却没有任何音讯。

樊律师认为,这一案件非常简单明了,早应当结案,把一个74岁的老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近半年,却始终不下个明确的法律结论,着实不可思议。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作者:刘新平 贺棣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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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繼之前的“準備上訪”罪名,現在連獲得賠償都能被冠以“敲詐勒索”罪名了。古諺語果然沒說錯,一百歲不死都有新聞。天天上演天天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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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放在我我中华千年古国知道现在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识时务者为俊杰,像这样的老头就是缺心眼,君不见那些自焚抗争的最终还不是被迫妥协?拒不配合开发商政府拆迁的被判处敲诈政府罪的难道不是你老人家的前车之鉴吗?不识时务,不懂得天朝游戏规则的人生活在天朝里本身就是一种悲哀,不值得同情,号召大家一起唾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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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你说的什么话?人家老农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被官方诬陷,什么叫识实物者为俊杰,建议大家一起唾弃他?唾弃你全家,你官方带言人啊?还民不与官斗,陈胜之流振臂一呼尚能灭强秦。区区拆迁办又能怎样?你消极也就算了什么时候轮到你号招大家来唾弃老农了?(版主要扣分就尽管扣此人不骂不合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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